
公告日期:2024-10-11
公告编号:2024-074
证券代码:836316 证券简称:ST 松兴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4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巴根 董监高 董事长
陈悦海 董监高 董事
区建华 董监高 董事
刘伟斌 董监高 监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其他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7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ST 松兴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5 名董事全部投同意票。其中,巴根、陈悦海、区建华等 3 名参与审议的董事在《2023 年年度报告》重要提示部分说明,其无法保证所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与其在董事会投同意票的行为不一致。ST 松兴《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3 名监事均投同意票。其中,参与审议的监事刘伟斌在《2023 年年度报告》重要提示部分说明,其无法保证所披露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与其在监事会投同意票的行为不一致。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 ST 松兴未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董事长巴根、董事陈悦海、区建华、监事刘伟斌在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情况下,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同意票,其异议说明与投票行为存在不一致,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在事先告知环节,ST 松兴及巴根、陈悦海、区建华、刘伟斌提出申辩称,公司已真实准确披露相关情况,其四人认可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准审议意见,在年报披露时提出书面异议。同时,为保证公司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其四人在审议时投同意票。此外,其四人已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是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巴根、陈悦海、区建华、刘伟斌等四人投票行为与异议说明存在不一致,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结
公告编号:2024-074
合相关证据材料,该四人在推动公司真实、准确披露信息方面已采取相关措施,具有一定履职表现。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酌情采纳其申辩意见。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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