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4
公告编号:2024-082
证券代码:836316 证券简称:摘牌松兴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4)粤 0106 民初 1317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徐文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4-082
2023 年 9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2300000149401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2023 年 9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公流贷字
第 ZX23090000422902 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
民币 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百万元整),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起息日为贷款转存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利率为
浮动利率,首期执行利率为 3.9%(即合同签署日前一个工作日一年期 LPR 加 45个基点)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逾期还款罚息为贷款利率上浮 50%,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由于原告得知被告在他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还,原告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未与被告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擅自将被告在民生银行的账户余额
243,708.28 元转至银行中间户。2024 年 2 月 5 日,原告根据借款合同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中 12.l.6 约定"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任何一项承诺、保证与陈述,或违反其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或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对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被宣告加速到期”,合同第12.2.2 条约定“甲方发生上述之一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立即到
期”,发函告知被告案涉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到期,并要
求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款项,但被告至今尚未偿还。(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款项,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3 年 9 月 18 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5,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百
万元整),2024 年 1 月 31 日,原告得知被告在他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还的违
约行为。乙方(原告)认为: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中 12. l.6 约定"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任何一项承诺、保证与陈述,或违反其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协议,或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或单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对其他债务构成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宣告加速到期或可能被宣告加速
公告编号:2024-082
到期",合同第12.2.2 条约定甲方发生上述之一的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立即到期。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如适用)
2024 年 10 月 29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
粤 0106 民初 13171 号,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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