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3
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 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一节 董事 ...... 21
第二节 董事会 ......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9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第一节 监事 ...... 30
第二节 监事会 ......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3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33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34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4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 35
第一节 通知 ...... 35
第二节 公告 ...... 35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三章 附则 ......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华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 58 号 1 栋一层。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27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务实,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地
质灾害防治工程(凭相关资质证经营);苗圃、花卉的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企业形象策划;园林绿化;园林设计、花木租摆、绿化养护、园林技术咨询;旅游项目策划、投资种植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清洁服务;环境治理;家庭园艺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中草药植物种植与研发。(以上内
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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