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园林”)原定
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度晚于预期,预计无法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 号)及全国股转《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规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内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东华园林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预计
披露时间延期到 2020 年 6 月 5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就本次年报延期披露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 挂牌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根据东华园林公告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专项意见》,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东华园林主要管理人员(湖北籍)过年回家,未能及时到岗,审计程序中的存货盘点工作受到影响,审计工作被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的期限出具审计报告。为确保财务报告质量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 挂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根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专项意见》,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首次承接东华园林的审计工作,目前
已经连续为东华园林服务 2 年。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与东华园林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签订 2019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进驻东华园林进行现
场审计,所有审计工作程序仍然在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2019 年度,东华园林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 挂牌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东华园林公告和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专项意见》,东华园林为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向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本所的审计工作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0 年 4月 30 日前未能出具审计报告,主要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东华园林主要管理人员(湖北籍)过年回家,未能及时到岗,审计程序中的存货盘点工作受到影响,审计工作被延误。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东华园林已采取远程办公协助相关未能及时到岗人员的工作,并积极增派人员加入相关的审计工作,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将增派人员全力投入审计工作。
预计公司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完成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事宜。
四、 主办券商在督导挂牌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
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主办券商督导人员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年报编制进展情况。在了解受疫情影响公司年报无法按时披露后,主办券商督导人员按照股转公司的有关要求,与挂牌公司保持通畅沟通,及时了解挂牌公司年报编制进展,并根据股转系统的要求,按时向股转公司汇报挂牌公司年报披露的进展情况。
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具体描述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五、主办券商的核查意见
东华园林年报延期披露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经对公司受疫情影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核查,主办券商对公司受疫情影响延期披露 2019 年年报事项无异议。主办券商会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督导公司做好年报延期期间信息披露工作,直至经审计年度报告发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