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0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6328 证券简称:东华园林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4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3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吴涵仪、深圳中诺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何建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焦新聪、俞惠乔、北京海润天睿(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程华荣、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程华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自 2018 年起与深圳市中诺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有多笔往来款,往来款累计金额有人民币 400 余万元。截止原告起诉时尚有部分款项未结算。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0-027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350 万元;
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利息 88027.40 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6 月 12 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民
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双方确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250
万元及利息。被告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作出的
民事调解书,如下:
原被告双方确定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 250 万元及利息,被告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程华荣近期将履行完毕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对公司运营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0-027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 0307 民初 6023 号)
2、《民事起/上诉状》
3、调解书( (2020)粤 0307 民初 6023 号 )
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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