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园林”或“公司”)于2015年10月聘请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
担任推荐主办券商,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经宏信证券推荐,获准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宏信证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
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解除之协议书》;
并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
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
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于同日
生效。自 2017 年 4 月 12 日起,招商证券承接公司的主办券商工作并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自挂牌以来,东华园林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招商证券在担任东华园林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秘书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招商证券在担任东华园林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东华园林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根据东华园林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东华园林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深圳市东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东华园林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 月3日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东华园林与招商证券签署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于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生效。
招商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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