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2
北京丑小鸭剧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二〇二〇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 董事......19
第二节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一节 信息披露...... 32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4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1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42
第十四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丑小鸭剧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丑小鸭卡通艺术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丑小鸭剧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 69 号院 11 号楼 4 层 1 单元 4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营业性演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舞台设备租赁;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版物零售;销售玩具、服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声乐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