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6342 证券简称:正科医药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上述职权,在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有效。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
(十一)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条第
一款的规定。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六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须提交董事会审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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