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6347 证券简称:先步信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议事方法和工作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湖南先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监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出席监事会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
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两名由股东选举的代表担任。
第六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本规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一)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如有)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如需)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二)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应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保持沟通。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法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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