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1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6348 证券简称:汇恒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10 月 31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免去吴旭琴女士董事会秘书职务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吴旭琴女士财务负责人职务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丁爱琴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丁
爱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
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免去吴旭琴女士的董事会秘书,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吴旭琴女士的财务负责人,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丁爱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丁爱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自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工作安排,公司对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免去吴旭琴担任的
公告编号:2023-023
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丁爱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免去吴旭琴担任的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丁爱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新任董事会秘书丁爱琴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10-64419809;邮箱 dingaiqin@huiheng-china.com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丁爱琴,女,1977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于 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常州久世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出纳职务;于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永祺(常州)车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职务;于 2002 年 12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
光硝子(常州)光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于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2 月待业;于 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门经理;于 201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常州汇恒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部与行政管理部;于
2023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财务负责人是公司正常岗位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北京汇恒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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