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36353 证券简称:蓝宇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蓝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
的发起人。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中文名称: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 第三条公司中文名称: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住所: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 303 号长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安商业广场 4 区 1505。 公司住所: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南路 303 号长
安商业广场 4 区 1505。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
员。
新增条款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协议方式;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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