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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19 18:44:26 股吧网页版
蓝宇传媒: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9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6353 证券简称:蓝宇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传媒”),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
安镇长青南路 303 号长安商业广场 4 区 1505

习喜明,男,时任公司董事长
徐华平,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04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编制并披露 2020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
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习喜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华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习喜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徐华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第6.2 条、第6.3 条
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给予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习喜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徐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0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坚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93 号)

广东蓝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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