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1
《关于给予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送达
公告
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徐和贵、邹义社、邓卫东:
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关于给予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10 个交易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给予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0 1241
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徐和贵 1953 7
1958 10
邓卫东,男,1982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和韵文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
和韵文化披露的《武当太极剧场承包经营协议》及《武当太极剧场购买框架协议》所提交协议载明:“和韵文化对武当太极剧场等项目的投资不少于 2.2 亿元”……“双方所有协议均以购
买太极剧场为前提”,在购买完成前,和韵文化仅取得一年的经营权,每个月的承包费用为 50 万元。和韵文化所披露的协议未记载相关前提。此外根据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财政局提供的说明:太极剧场财务决算总金额 3.9 亿元,截止 2015 年底,和韵文化仅支付了 5425.23 万元。因此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武当太极剧场经营权的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和韵文化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导致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 年 1-7 月虚增“银行存款”93,181,500.00 元,多计主营业务收入 693,000.00 元。
二、2015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和韵文化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导致 2015 年度报告虚
增“银行存款”99,104,800.00 元,多计“主营业务收入”1,716,750.00 元。
三、未及时披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和韵文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和贵,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光武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韵文化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行政处罚情况
和韵文化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在其官方网站披露了《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和韵文化均未及时披露。
五、未及时披露停牌进展公告
和韵文化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起暂停转让。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今,和韵文化未披露未能复牌的原因和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和韵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三条、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
布)第三条、第五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第一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徐和贵、邹义社、邓卫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和韵文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徐和贵公开谴责、五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邹义社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邓卫东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和韵文化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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