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7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6361 证券简称:川山甲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山甲公司”)于 2021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披露债权人毛**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2021 年 5 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该院在执行的川山甲公司为被执行
人的案件中,被执行人川山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经申请执行人张*同意为由,将以川山甲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二、(2021)浙 01 破申 76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浙
01 破申 76 号《民事裁定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川山甲公司系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现有证据,川山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破产原因具备。并且,根据(2021)浙****号民特***号民事裁定书、浙杭劳人仲案(2021)**号仲裁裁决书以及该案的执
公告编号:2021-017
行情况,毛**、张*系川山甲公司的债权人,其有权申请川山甲公司破产清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毛**、张*对被申请人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三、破产清算受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复牌。因公
司未能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
(三)法院已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存在可能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1)浙 01 破申 76 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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