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02
公告编号:2021-025
证券代码:836361 证券简称:川山甲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破产清算情况
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收
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浙 01 破申 76 号《民事裁定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 01 破 81 号《决定书》,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
裁定将控股子公司嘉兴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纳入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行实质合并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嘉兴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流程仍在进行中,公司及
公告编号:2021-025
嘉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嘉兴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 时整通过网
络方式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公司管理人调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嘉兴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况。为切实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
受偿,经公司管理人申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裁
定将嘉兴公司纳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进行实质合并审理。
2021 年 7 月 29 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pccz.court.gov.cn)披露
《(2021)浙 01 破 81 号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嘉兴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嘉兴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1 年 9 月 1 日下午 17 时前向管理人(通讯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文路 60 号川山甲电商园 3 号楼 23 楼;邮编:
311200;联系电话:17767204725;联系人:裴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债权申报-下载打印一栏下载申报材料,填写后向管理人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已经向公司申报过债权的债权人,若无新增内容,无需重新申报,原债权申报沿用。
公司、嘉兴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
下午 15 时 00 分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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