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3
中信建投
关于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现场核查方式,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违规担保事项 否
2 其他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 否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4 生产经营 (被)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川山甲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根据主办券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查阅浙江长兴金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兴金控”)与嘉兴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 川山甲”),姚燕娟,川山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山甲集团”)等股权转
让纠纷的案件(2020)浙 05 民初 81 号庭审公开记录,该诉讼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当庭完成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2019 年 2 月 25 日,长兴金控、川
山甲集团、川山甲、许建华、姚燕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2019 年 6 月 11 日,
川山甲集团将其持有的 6,000 万股川山甲股份质押给长兴金控用于担保增信;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7 月 31 日,长兴金控完成受让川山甲集团持有的 9.73%川
山甲股份;2019 年 6 月 24 日,嘉兴川山甲与许建华签署了针对川山甲集团回
购长兴金控持有川山甲股份行为的保证协议,该保证协议由嘉兴川山甲盖章及
许建华签字,但该保证协议并未经川山甲及嘉兴川山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根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的庭审公开记录,2021 年 8 月 18 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庭判决,川山甲集团需向长兴金控支付股权回购款及相关其他费用 3.38 亿元,嘉兴川山甲需对川山甲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嘉兴川山甲需支付涉及诉讼其他费用 86.75 万元。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九条: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违规对外担保,是指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议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