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4】第0017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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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专
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4】第0017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股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24 日
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1282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太格股份 2023 年度净利润为 121,272.50 元,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3,826.54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760,297.27 元,资产负债率为 87.60%,未分配利润为-12,524,971.65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
2023 年 8 月 4 日及 2023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股东即转让方邓清华、王珍、
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吕立杰、赵雪与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光科技”)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吕立杰、赵雪以 0.37元/股的价格将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10,287,000 股股份转让给浮光科技,占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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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本的 90.00%,通过收购,浮光科技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浮光科技实际控制人李佳慧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日,收购人浮光科技及
相关人员处于失联状态,转让方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立案诉讼。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
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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