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6364 证券简称:太格股份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股份”)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 2023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编号:中名国成报字(2024)第 0017 号)。董事会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审计报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太格股份 2023年度净利润为 121,272.5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3,826.54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760,297.27 元,资产负债率为 87.60%,未分配利润
为-12,524,971.65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
2023 年 8 月 4 日及 2023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股东即转让方邓清华、王珍、
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吕立杰、赵雪与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光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吕立杰、赵雪以 0.37 元/股的价格将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10,287,000 股股份转让给浮光科技,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90.00%,通过收购,浮光科技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浮光科技实际控制人李佳慧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日,收购人浮光科技及相关
人员处于失联状态,转让方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
立案诉讼。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公告编号:2024-009
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消除该事项的具体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的应对措施如下: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客户合作的深入扩展,增加业绩贡献;
进一步控制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节约增效;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控股股东将在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时无条件给予资金支持。
公司将支持并配合股东主张对浮光科技的诉讼诉求,通过诉讼,使太格股份股权回到收购前的状态。
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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