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太格股份
NEEQ : 836364
北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
2024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佳慧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半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详细情况
姓名 职务 董事会或监事 异议理由
会投票情况
珠 海 浮 控股股东或 不适用 因公司无法与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光
光 科 技 实际控制人 科技”)取得联系,无法获取浮光科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
有 限 公 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司 2023 年 8 月 4 日及 2023 年 9 月 18 日,受让方浮光科技
与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
吕立杰、赵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
志伟、吕立杰、赵雪以 0.37 元/股的价格将其合计持有的北
京太格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股份”)10,287,000
股股份转让给浮光科技,占太格股份总股本的 90.00%,通过
收购,珠海浮光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太格股份控股股东,李佳
慧成为实际控制人。
收购过程中,因收购人浮光科技及相关人员失联,致使双方
股权转让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转让方已决定单方面终止本
次收购事项,解除本次收购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
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质押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已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
将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将公司股权比例及控股股东恢复至本
次收购前的状态。
李佳慧 控股股东或 不适用 因公司无法与李佳慧取得联系,无法获取李佳慧关于公
实际控制人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3 年 8 月 4 日及 2023 年 9 月 18 日,受让方浮光科技
与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志伟、
吕立杰、赵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转让方邓清华、王珍、吕炳毅、张祥印、田江、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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