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31 19:18:39 股吧网页版
尚航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31


证券代码:836366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进行的审计行为。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