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1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第五章 董事会 ...... 16
第一节 董事 ......16
第二节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2
第七章 监事会 ...... 24
第一节 监事 ......24
第二节 监事会 ......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8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28
第一节 信息披露 ......28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29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1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5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 35
第十四章 附则 ...... 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兰凌路 1 号办公楼。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计量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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