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2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6379 证券简称:星光珠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不适用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国泰君安申易(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锡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春民、高亮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天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潘菲菲、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0-001
详见《公告编号:2019-033》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告编号:2019-033》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经由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审理终结,并做出
判决。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
作出的 2019)皖 02 民初 80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7000 万元、利息 210 万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给付原告保全担保费 6.57 万元;
三、原告对被告持有的安徽是光珠宝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周天杰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不服安徽省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请求:一、撤销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皖 02 民初 80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国泰君安申易(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 6.57 万元,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公司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带来
公告编号:2020-001
的负面结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需偿还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皖 02 民初 80 号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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