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19-041
证券代码:836379 证券简称:星光珠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4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不适用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星光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会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潇、黄宗强、广东思辰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天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闫洪师、何雅灵、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无
其他被告基本信息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3)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41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公众号内宣传、展示、销售与原告第 8529476 号注册商
标核定产品相同或相近产品并使用了“星光珠宝“商标及类似的商标。该行为 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8529476 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
3、判令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公证费、差旅 费等合理费用。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 原告撤诉申请。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26 日
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 民初 4443、4444、4445、4446、4447、4448 号之一,判决结果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本公司对裁定结果无异议。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由于原告已经撤诉,对公司经营未产生实际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由于原告已经撤诉,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实际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1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原告提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其请求被告偿付的 包含侵权赔偿费的金额为合计约 1.53 亿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六份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 民初
4443、4444、4445、4446、4447、4448 号之一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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