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3
公告编号:2019-047
证券代码:836379 证券简称:星光珠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梦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鲁长松、孙薇、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周天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天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侯琳、潘菲菲、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9 月 28 日,新安银行与星光珠宝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星光珠宝公司向新安银行借款 7,000 万元用于经营采购,借款期限为 36 个
月,自 2018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止。
新安银行与安徽星光珠宝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安徽星光珠宝公司为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公告编号:2019-047
新安银行与周天杰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星光珠宝公司按约偿还了 2019 年 3 月 21 日前的利息,并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偿还部分借
款本金及利息。新安银行认为星光珠宝公司没有按约偿还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要求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并诉至法院,产生纠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新安银行要求星光珠宝集团股份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2、支付新安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 23 万元;
3、新安银行有权以安徽星光珠宝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及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土地的价款在星光珠宝公司的负债范围内优先受偿;
4、周天杰对星光珠宝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各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并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 15
日作出的(2019)皖 01 民初 1423 号民事判决书,因公司不服该判决,随即提起上诉,现将一审判决结果简述如下:
一、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69358633.20 元及利息 865845.71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之后的逾
期利息以尚欠本金 69358633.2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975%的标准,自 2019年 6 月 19 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23 万元;
公告编号:2019-047
三、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抵押权人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周天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安徽星光珠宝有限公司、周天杰、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六、驳回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请求:撤销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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