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9
东兴证券
关于单方解除与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
议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兴证券作为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2 其他 被强制终止挂牌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因宏邦节水已累计两年以上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宏邦节水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宏邦节水的持续督导协议。
东兴证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履行了书面催告及风险揭示、送达通知和披露通知等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对东兴证券和宏邦节水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同意东兴证券单方解除与宏邦节水的持续督导协
议,相关协议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17 日)起解除。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
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因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宏邦节水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因此,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宏邦节水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东兴证券与宏邦节水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1 年 11 月 17 日起解除,协议解
除后满三个月,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宏邦节水的持续督导工作,宏邦节水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宏邦节水存在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兴证券和宏邦节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兴证券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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