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作为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桥流水”或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事后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是
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3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其 2022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 不适用
行事前审查义务
4 其他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与 2022 年年度报告 不适用
披露的营业收入金额存在矛盾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小桥流水 2022 年发生亏损 8,982,114.57 元,2021 年-2022 年累计亏损
31,078,584.3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弥补亏损 18,124,132.92 元,
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二。
2、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523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判断小桥流水无形资产、预
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对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技术开发费的款项性质和可收回性作出合理判断,无法合理估计以上事项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小桥流水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将在公司证券简称前加注标识。
3、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公司尽早编制 2022 年年度报告并提交主办券商审核,
但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才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发给主办
券商,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事前审核时间,导致主办券商对其 2022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如有必要将督促公司更正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 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7,122,641.48 元大于《2022 年年
度报告》披露的 2022 年全年营业收入 1,774,601.73 元,营业收入金额存在矛盾。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说明相关情况,如有必要将督促公司更正相关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二,若公司经营状况未来无法得到改善,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后续将积极跟进了解公司上述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
未来的经营情况及公开信息。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2、《关于对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523 号);
3、《江苏小桥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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