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内容,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审计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72,616.13 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121,429,707.01 元。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以及保证公司上市审核效率,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 2022 年度拟不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08
三、对《<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确认 2022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上一年关联交易预测总数,此次确认 2022 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卓彬、王建优、林志伟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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