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关于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汇春科技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化,由韩松、邹莎、郭忠杰、李京、周强胜、郭宇森六名人员组成,其中,韩松、邹莎为保荐代表人,韩松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六人均为长江保荐正式员工,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监管规定要求。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
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长江保荐为汇春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与汇春科技签订《深圳市汇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8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汇春科技的辅导备案材
料,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完成辅导备案,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
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提交了汇春科技的辅导备案信息公示,并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年7月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汇春科技的第十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自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提交之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长江保荐辅导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采用一对一访谈、多人座谈以及线上会议等形式,直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3、对于辅导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公司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各方面情况的了解,持续督促公司进行规范运作;
5、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参与辅导机构开展的辅导培训。
6、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7、通过中介协调会、咨询、答疑以及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及规范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8、就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新规及要求进行沟通和讨论;
9、根据目前工作进展,讨论分析后续项目进展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在各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对辅导对象进行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培训,向辅导对象全面讲解信息披露规范,指导辅导对象加强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规范运行;
2、指导完善各项规范运作制度
本辅导期内,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协助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重大管理决策制度,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指引、规则的规定,指导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配套管理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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