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2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6399 证券简称:汇春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选举庄吉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庄腾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庄义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赵贵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推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庄吉林、庄腾飞、庄义志、赵贵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选举王建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4-021
1、公司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罚,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建优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卓彬、王建优、林志伟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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