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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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2024 年修订)》 等有
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
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汇春科技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本辅导期内,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无变化,由韩松、邹莎、
郭忠杰、 李京、周强胜、郭宇森六名人员组成,其中,韩松、邹
莎为保荐代表人,韩松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六人均为长江
保荐正式员工,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担任四家以上公司的辅
导工作,符合监管规定要求。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2
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为本次辅导的
专业机构,配合长江保荐为汇春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
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长江保荐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与汇春科技签订《深圳市汇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辅导协议书》(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汇春科技的辅导备案材
料,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完成辅导备案,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
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提交了汇春科技的辅导备案信息公示,并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汇春科技的第3
十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自前次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提交之日至本
报告出具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期主要通过全面尽调、
远程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行业政策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通过查阅资料、财务数据分析等方式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辅
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2、持续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规
范运作。
3、督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4、督促发行人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发行人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进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等的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4
法规和政策,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
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根据目前工作进展,讨论分析后续项目进展安排。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4 年 3 月以来,证监会及相关机构相继发布及出台了一
系列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则。辅导机构、其他证
券服务机构就相关政策、规则及近期市场情况向辅导对象进行了
宣导,督促公司及相关辅导对象对最新政策和规则进一步理解吸
收,审慎推进项目辅导安排和申报计划。 长江保荐对辅导对象进
行了相应的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辅导对象和相关中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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