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峰检测”或“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安排,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及规范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专项核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一)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 是
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公司尚未单独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但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作出要求。主办券商督促公司尽快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机构设置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聘请了董事会秘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共 5 人,无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如下情形:①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②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③公司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④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⑤公司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3、公司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设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经核查,公司机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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