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7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6409 证券简称:明峰检测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项勇、钱海林、刘秀芹、乐加刚、陈志
璋(以下简称“各方”)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约定各方在作为明峰检测的股东、董事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以及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以及公司所有重大决策方面均与项勇先生保持一致。
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鉴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即将到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经友
好协商一致,各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自 2023 年 12 月27 日起,各方不再依照《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相关一致行动义务,
公告编号:2023-057
各自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
宁波明峰检验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