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1
公告编号:2022-028
证券代码:836415 证券简称:首嘉智慧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 3,100 万元,借款利率为零,借款时间以实际进账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拟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钱春风、郑勇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田家村 7 号
注册地址: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田家村 7 号
公告编号:2022-0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勇
实际控制人:钱春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的董事钱春风、郑勇为该公司的股东及主要人员。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盘锦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 3,100 万元,借款利率为零,借款时间以实际进账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基于真实自有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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