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9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3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2
第五章 董事会 ...... 15
第一节 董事...... 15
第二节 董事会...... 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1
第七章 监事会 ...... 23
第一节 监事...... 23
第二节 监事会...... 2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5
第二节 内部审计......2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2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2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28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29
第一节 信息披露......29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1
第十三章 附则 ...... 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盘锦生态园区
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7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钱春风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内容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根据
市场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供电业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食品生产,理发服务,
生活美容服务,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供暖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城市绿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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