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6415 证券简称:首嘉智慧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受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嘉智慧 /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4】第 21-00005 号”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大信备字【2024】第 21-00001 号”《关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报告指出,大信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意见类型。
监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财务报表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持有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行”)12.54%的股权,在盘锦银行中派有董事,同时盘锦银行股权较分散,公司对银行的经营能产生重大影响。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259,267,226.20 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能获取盘锦银行 2021、2022 和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也无法对盘锦银行财务数据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
的证据,无法确定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2021、2022 和 2023 年度对盘锦银行的投资收益。
二、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于上述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保
公告编号:2024-013
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相关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问题的处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控制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化解相关潜在风险。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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