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4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8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9
第十三章 附则 ...... 41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系由舟山商旅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天大道 2802 号二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2.105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
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
代理记账;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邮政基本服务(邮政企业及其委托企业);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贸易经纪;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固定班车经营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
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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