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2 16:58:33 股吧网页版
万德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
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7.26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9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V * Q/Q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回购用途、回购规模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5602%-1.120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450 万元-9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如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无法完成股份划转,公
司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84.33%。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此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843,2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84.33%,
最高成交价为 9.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915,555.2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