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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7 22:07:32 股吧网页版
嘉普通: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836421 证券简称:嘉普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
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 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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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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