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20
46
证券代码:836421 证券简称:嘉普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了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12月09日与中国银行大鹏支行签订借款合同《2021圳中银坪普借字第0000131号-01》,借款金额为95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2月09日起至2022年12月09日止,借款利率为4.30%和借款合同《2021圳中银坪普借字第0000131号-02》,借款金额为95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2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17日止,借款利率为4.30%,由深圳嘉普通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自质押合同签署之日起五年内,因对外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深圳市顺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建筑物深房地字第6000532482号坪山街道泉顺通公司工业区房一、二、三、办公楼及宿舍及食堂提供抵押,股东刘学真以自有房产深房地字第3000140213号提供抵押,由深圳市顺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
例
应收账款 流动资产 质押 52,111,227.78 45.30%
总计 - - 52,111,227.78 45.30%
(二)公司于2021年09月26日与中国农村商业银行梅林支行签订借款合同《CBA2021092600004340》,借款金额为428705.94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09月26
公告编号:2022-020
日至2022年03月25日止,借款利率为5.5%,借款合同《CBA2021102700004600》,借款金额为414113.95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04月27日止,借款利率为5.5%和借款合同《CBA2021111600004410》,借款金额为155670.2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05月16日止,借款利率为5.5%,均由股东刘源,刘学真,刘惠丹,深圳市顺通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公司于2021年04月09日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支行签订授信合同《005502021K00018701001》,发放借款金额为2,000,000元,报告期内归还借款金额为160,000元,借款余额为1,84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04月13日起至2024年04月13日止,借款利率为5.95%,由股东刘源,刘学真,刘惠丹,深圳市顺通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归还方式为按月付息,按月按贷款发放金额的1%定额(即20,000元)还本,余额到期结清。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质押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