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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普食品”)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连云港润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设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八名董事中,有三名独立董事,达到了独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
(2)组织机构
公司依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生产部、安环部、财务部、行政部、销售与市场部、研发技术部、仓库、品管部、设备部等部门组成的经营框架。公司合理确定了各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以及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人力资源事务,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人事雇佣、培训、考核、晋升、调动和辞退员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尊重每一位员工,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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