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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5:38:27 股吧网页版
瑞诚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7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股东......7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董事......21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一节监事......28

第二节监事会......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30

第二节内部审计......31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一节通知......33

第二节公告......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则......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新乡瑞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新乡瑞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路东段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00 万元。

第六条营业期限为 2000 年 2 月 22 日至 2050 年 2 月 21 日。

第七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名称及股份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公司已获批准在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
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重质量、守诚信,坚持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作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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