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9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 五月
目录
目录 ......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股份......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股份转让...... 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股东...... 7
第二节股东大会...... 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董事会......20
第一节董事......20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监事会......28
第一节监事......28
第二节监事会......29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0
第二节内部审计......31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32
第一节通知......32
第二节公告......33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3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3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4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6
第十二章附则......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5884380294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批准,公司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保税区港澳路 28 号 A 座 1-2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水和空气净化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持续的科研投入与人才培养,不断优化产品及服务,提升市场占有率及美誉度。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活性炭产品、食品添加剂、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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