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6442 证券简称:群智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 请人”)签署了《京东 2015-京东 IDC 运维外包项目服务采购合同》,被申请人 委托申请人就[京东 2015-京东 IDC 运维外包项目分包一]提供技术服务,申请 人就以上合同款项支付不到位的事实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0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 请人”)签署了《京东 2015-京东 IDC 运维外包项目服务采购合同》,被申请人 委托申请人就[京东 2015-京东 IDC 运维外包项目分包一]提供技术服务,服务
期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7 止。2018 年 11 月,双方签订《<
京东 2015-京东 IDC 运维外包项目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增加香港作为综 合支持外包服务的服务地区,并约定了香港地区综合支持外包服务人/天单价。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延长原合同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双方正常进行服务费核算和付款,包括已核算的 2018 年第三季
度费用、即将核算的 2018 年第 4 季度费用以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新发生的
费用。《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持续提供技术服务至 2019 年第 1 季度结束,但是被申请人在确认申请人服务费后,却一直拒绝向申请人支付 共计 13,285,596.67 元费用。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13,285,596.67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5,847,241.76 元为基
数,以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9%的
四倍为标准,自 2019 年 2 月 21 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 4,805,796.12 元
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9%的四倍为标准,自2019年2月22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2,632,558.79
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9%的四倍为标准,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4-020
3、依法裁决本案律师费 277,907.88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主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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