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27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6447 证券简称:信维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州信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州信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等相关
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性措施
为充分保证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以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
大会的股东和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是未就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
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
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公司股票终止在全
公告编号:2022-031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2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送达回购申请材料,并书面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回购其股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公司近
公告编号:2022-031
期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及二级市场成交价格等因素为参考,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份的,回购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
异议股东须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资料包括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经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申请书、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别提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