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9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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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2】中伦成律(见)字第 066705-0005051801 号
致: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陈笛律师、孟柔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辅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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