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4
公告编号:2021-058
证券代码:836466 证券简称:ST 洲线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17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18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30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1509
室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邹宏亮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彭淑华、杨慧隆、陈一渔、广东隆与律师事务所(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庆龙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跃文、无
姓名或名称:刘庆龙(第二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史轩伊(第三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21-058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3 月,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由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银行借款,同时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将第二被申请人持有公司531.50 万股股份质押给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为上述银行借款出具了《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截止 11 月 10 日,该笔借款尚有本金 6,847,318.58 元人民币未结清。
具体详见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裁决请求如下: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币种下
同)7,150,000 元及罚息 211,026.44 元(罚息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此后以未
还本金7,15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135%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复利 5.97 元
(以上金额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合计为 7,361,032.41 元)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220,830.97 元(计算标准为上述金额的 3%)。
3、裁决第二、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裁决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所持有的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531.5万股股权享有质押权,申请人有权就依法处分该质押物所得之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等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具体详见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告编号:2021-058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审理。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委员会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
作出的(2021)深国仲裁 4156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6,847,318.58 元、复利人民币5.97元及罚息人民币211,026.44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7月20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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