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0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6466 证券简称:ST 洲线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市兴成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桂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庆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无线”)向东莞市兴成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成意”)采购表带组件等货物,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共计采购货款金额 228427.28 元。2020 年 5 月五洲无线支付了
22437 元,截止目前尚有货款人民币 205990.28 元未支付。
公告编号:2022-015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判令被告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市兴成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 205990.28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东莞市兴成意橡塑科
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 31862.54 元(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以深
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支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至款
项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2 月 18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兴成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5990.28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205990.28 元为基数,以 2020 年 7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7 月 12 日起计付至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兴成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青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2433.9 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积极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2-015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05 民初 23 号
深圳五洲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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