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8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 9 号院 4 号楼 204 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
电话并邮件的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凯滨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各方面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孙钦波因疫情原因缺席,委托董事吉凯滨代为表决。
董事张凯、于文晶、刘胜武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2 票;弃权 0 票。
董事刘胜武、于文晶反对原因: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本章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因北京普发动力公司既无实际控制人,也无控股股东,故根据上述规定,交通集团作为北京普发动力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则需受到北京普发动力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章程规定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约束。虽然交通集团为普发动力的第一大股东,但仅持有普发动力
31.95%的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无法对普发动力的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交通集团不应按照普发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章程规定及制度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而应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第 226 条、227 条规定公司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因公告送达的方式无法确保股东及董事能够接收到通知内容。综上故作出反对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迟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目前相关换届准备已基本完成,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提名吉凯滨先生、吴蔚女士、于文晶女士、刘胜武先生、刘华女士、张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上述候选人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将形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议案分别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吉凯滨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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