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0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
(2023)黑 0109 民初 629 号诉讼费预缴通知单。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蔚
公告编号:2023-00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6 月 22 日,原告与哈尔滨三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
成联合体参与被告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0222GC20200013,以下简称“工程”)的投标项目并中标,并于 2020年 7 月 10 日与被告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54,700,608.23 元,其中,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 10%和应急保障及网络平台建投标报价的 20%,即人民币 28,010,060.82 元,预付款在财政评审审定结算后依据财政评审结果支付尾款时进行抵扣。
合同签订后,根据被告要求,原告陆续对 18 处充电站项目进行开工建设,原告为推进项目进度,在被告没有足额拨付进度款的情况下,积极满足被告的建设要求,截至目前,18 处充电站项目中原告负责的土建、安装部分均已完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均已递交被告,但由于电力部门尚未完成高压用电配套施工,电力无法接入充电设施,被告无法提供竣工试验要求的电力条件供应,导致上述充电站项目无法进行竣工试验,因此迟迟无法交付被告使用。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函,要求被告尽快催促电力部门推进相关施工,但截至目前尚有 8 处充电站项目因被告无法提供电力条件供应导致无法进行竣工试验。
公告编号:2023-002
2022 年 9 月 30 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关于终止哈尔滨市交通集
团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要求单方终止与原告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收到该函后,原告当即复函被告,明确表示对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事宜不同意。
故因《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产生分歧引起本次诉讼。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出的《关于终止哈尔滨
市交通集团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窝工损失
(自 2022 年 10 月 7 日起至原告恢复正常施工止,按照 30 万元/月计
算,暂计至 2022 年 11 月 6 日为 30 万元);
3、请求判令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已被哈尔滨市松北区民法院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预计本次诉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有针对的进行业务调整,
公告编号:2023-002
同时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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