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
院在2023年9月28日作出的(2023)黑0109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普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恒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2023)黑 0109 民初 629 号
民事判决书情况如下: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20 年 6 月 22 日,普发公司与三电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交通公
司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项目并中标。2020 年 7月 10 日,普发公司与交通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参与建设交通公司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工程名称:交通公司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哈尔滨及周边区域范围内进行“大型集中充电场站”、“城际充电网络站”、“城市分布式充电站”三种类型的充电场站建设、“应急保障充电设施”建设及“哈尔滨市市级充
电设施运营监测平台”的开发运维等内容。充电终端建设不少于 1642个。工程承包范围:项目概况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选址、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交通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各阶段评审、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服务及试运营。普发公司负责“交钥匙”工程形式的从全部充电场站的报批报建流程具备供电条件竣工验收后,移交交通公司等所有环节的实施;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全部由普发公司提供,其中普发公司的施工方案需要得到交通公司确认,普发公司采购的充电桩质量和价格均需得到交通公司的确认。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起。施工开工日期:单站开工日期以交通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取得充电场站用地审批并书面通知普发公司开工时起算,总项目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期计算。工程竣工日期:单站竣工日期自满足上款施工条件之日起 100 日历日,工程总竣工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 730 日历日。普发公司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节点延误,经交通公司代表及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一周内,非普发公司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 8 小时(以现场签证为准);3.交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4.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5.因交通公司手续原因导致的中途停工、缓建、停建或导致相关部门出发影响施工进度;6.因交通公司对项目采购设备、材料认质、认厂造成的工期延误;7.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期变化;8.因交通公司的充电场站用地审批过晚导致剩余总工期天数不足以完成单站建设;9.交通公司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合同价格为
254700608.23元,合同结算价格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022 年 9 月 29 日,交通公司向普发公司发送《关于终止哈尔滨
市交通集团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函》,
主要内容为:根据 2022 年 6 月 28 日我集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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